各学院: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安排,根据《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校教务〔2022〕27号)、《广东医科大学学生特殊类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校教务〔2022〕42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全日制本科学生特殊类转专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基本条件
(一)面向对象
2021、2022级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
(二)基本要求
特殊类转专业具体要求详见《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校教务〔2022〕27号)(附件1)和《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特殊类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校教务〔2022〕42号)(附件2)。
(三)学生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有特殊学习困难,对原专业确实没有兴趣并且对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核心课程的学习感到困难,难以通过相关课程考试获得学分,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以上两种情况的学生,经严格审核可申请转专业,学生高考分数须高于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录取当年当地高考录取分数线,但不得转到限制类专业。
(四)以“有特殊学习困难,对原专业确实没有兴趣并且对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核心课程的学习感到困难,难以通过相关课程考试获得学分,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申请特殊类转专业的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必修课程补考门数>6门,或专业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补考门数>3门;
2.上一学年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68分;
3.上一学年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后20%;
4.高考选科未学习相关专业基础课程;
5.学生已知的学习潜能和学业成就存在显著差异,专业课程经过努力学习,仍然无法取得很好的学习成果;
6.无法适应原专业学习,对原专业课程学习感到力不从心,感觉原专业难度较大,但对志愿专业有专长,并获得相关奖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申请特殊类转专业:
1.上一学年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百分比,小于当年申请该志愿专业的普通类转专业(含限制类、跨学院、学院内)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百分比;
2.不是因为专业学习困难原因造成的学习成绩低下和学习能力障碍,比如因沉迷网络游戏、主观上和行为上不认真学习,自我管理能力差或不适应大学生活等原因;
3.当年已申请参加普通类转专业(含限制类、跨学院、学院内);
4.《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第四条规定的不得申请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流程
(一)报名审核。
报名时间:11月2日-11月3日。申请特殊类转专业的学生请根据各专业名额计划表(附件3)进行转专业志愿填报,填写《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特殊类转专业申请表》(附件4),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学生另需提交详细情况说明、家长签字同意,学生辅导员签署意见,申请材料递交学生所在学院。学院负责对学生完成资格审核工作,符合特殊类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院形成特殊类转专业学生详细情况报告,附上《2023年xx学院申请特殊类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学生报名表,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于11月7日报学校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经教务处汇总后送达申请转入学院审核。
(二)学院考核。
考核时间:11月9日-11月10日,按照《广东医科大学学生特殊类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转入学院组织转专业工作小组对报名转入该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和面试考核。在非限制类专业仍有空余计划数的情况下,在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学院对报名特殊类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应主要以基础水平考察为主,可包括公共及专业课程知识、对申请专业的认知、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学习规划等,根据学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录取结果须在本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4日将拟录取名单汇总至《2023年xx学院拟接收特殊类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6),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学校审批。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转专业排序结果及拟录取名单,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的结果。
(四)手续办理。
在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名单以后,按要求办理手续(具体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转专业成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全部课程期末考试。
(二)原则上学生应转入同年级专业学习,占同年级申请转入专业计划指标,转入新专业后需补修的课程超过4门(不含4门),则需转入新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学院需根据转入学生实际情况,在转专业申请表“转入学院考核情况及意见”处写明学生转入年级情况。
四、工作要求
转专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事关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转专业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工作组成员及相关学生认真阅读工作方案,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执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控程序,严格把关,做好组织、审核工作,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准确、有序实施。
联系电话:
湛江校区0759-2388528 吴 哲
东莞校区0769-22896181 李 思
联系邮箱:gdmuxjk-bg@gdmu.edu.cn
教务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