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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实验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27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依法推进我校实验室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党委关于常抓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我校开展实验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固化了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实践中的经验做法,聚焦了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监管措施,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对学校依法防范化解实验室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

各单位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增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1.要用好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活动,组织发动所属实验室师生全员参与,深入推进《条例》进校园。

2.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至少召开1次领导班子专题学习会,带头学习《条例》的规定。

3.要将《条例》纳入本单位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条例》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

4.要严格落实《条例》的监管执法要求,结合《广东医科大学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进一步开展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完善所属实验室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重点围绕《条例》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出台配套管理规定。要紧盯突出问题、突出风险,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严防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力戒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着力从根本上消除实验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情况电子版材料(文字材料、图片、视频等)发送到sysglk@gdmu.edu.cn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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