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前期考察基本指标
(1)所办临床医学类专业符合国家本科专业目录要求。
(2)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3)有能承担全程临床教学的直属综合性三级甲等附属医院。
(4)生物与基础医学教学实验室生均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5)医学类专业在校生数与病床总数的比例小于1:1。
(6)临床医学专业必修课程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50%。
(7)生物与基础医学课程和临床医学课程的学时之和占总学时(含实习)的比例不低于70%。
(8)临床教学时间占全学程时间的比例大于等于1:2。
(9)毕业实习不少于48周,实习轮转主要安排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与社区;临床医学类其他专业的实习轮转安排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的时间不少于32 周。
(10)临床医学类专业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近三年首次考试通过率的均值不低于50%;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数据不满三年的新办专业,考试通过率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1)专业课程内容与安排符合《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要求。
(12)有满足诊断学、外科学总论(含动物手术学)的实验和临床实践专门教学空间。
(13)建立完整的教学管理框架,合理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基层教学组织齐全满足教学需要。
2.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现场考察基本指标
(1)有能承担全程临床教学的直属综合性三级甲等附属医院(西医)。
(2)临床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数与病床总数的比例小于1:2。
(3)临床医学类专业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近三年首次考试通过率的均值不低于70%。
(4)临床教学在临床环境中进行,在临床教学中实际接触患者的时间不少于整个课程计划时间的1/3。
(5)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不少于48周,内科不少于16周,其中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分别不少于3周;外科不少于16周,其中普通外科不少于6周,且同时包括胃肠外科和肝胆外科;妇产科、儿科各不少于6周。
(6)附属医院发挥教学主阵地作用,设有专门管理本科教学和学生的组织机构,基层教学组织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