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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10


各教学、科研单位:

当前,秋季学期过半,学校各种教学、科研实验活动增多,实验室安全工作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广东医科大学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细则,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提供安全可靠的实验环境,保障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学校拟开展秋冬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危险品仓库,废弃物暂存间。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系列专项治理工作

1.从严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各单位要对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病源微生物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病原微生物安全、易燃、易制爆、有毒、高温高压等类别的危险源及风险点,确保全面、准确、实时掌握情况;进一步摸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数量、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等情况;要加强对危险废弃物处置实行全流程监管,做到关键环节无缝对接、数据统计精确有效、出现问题及时预警,妥善处置。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闭环抓好问题整改,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全力抓好病源微生物安全管控各单位要切实落实《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生物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领导机构,修改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督导检查,落实上岗培训和教育考核,组织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在11月中旬前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切实防范和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涉及高风险的实验项目,实验室和实验人员事先必须要有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相关培训,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3.认真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教育,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技能培训,并根据实验室和实验危险程度,实行必要的安全风险告知确认制度;涉及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特种设备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人员,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

   (二)进一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项措施

学校从6月起开展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单位要根据《广东医科大学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摸排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条件和现状,加强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夯实近期隐患专项治理基础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健全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将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做到常抓不懈。

2.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把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病源微生物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下属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全力做好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病源微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开展整改,不能自行有效整改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撰写情况报告,于11月1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sysglk@gdmu.edu.cn。学校将于11月17日前开展督查。

 

联系人:湛江校区苏老师(13729041200)

           东莞校区肖老师(1881909302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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