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就相关事通知宜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组织修订所辖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院院长作为培养方案修订的第一责任人,要统一思想,集思广益,广泛调研,充分论证,按照《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本学院做好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两校区均开设的专业,由主要负责学院牵头修订工作,双方学院应进行充分沟通论证。
2.各专业负责人要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附件2)、专业认证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原则要求和理念内涵,以标准为底线,以认证为抓手,找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深入研究课程设置的要求,按OBE(产出导向)教育理念,结合学校和专业实际,使人才培养方案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逻辑性。
3.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断深化课程思政改革,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为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引导学生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精神素养。
4.根据审核评估有关工作需要,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以规范和补充相关内容为主,在符合“国标”前提下,原方案中教学进程安排非必要不调整,不做大调整。
二、修订范围
全校所有本科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统计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化学等已停招专业不参与本次修订工作)。详见《广东医科大学本科专业一览表》(附件3)。
三、时间安排
本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安排分为学院修订、论证阶段,以及学校审核定稿。
(一)学院修订和论证阶段(2023年9月27日~10月10日)
1.各学院必须成立院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各专业参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附件4)和《XX专业教学进程表(参考格式)》(附件5)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2.为不影响2023级学生正常的教学安排,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一学期课程教学安排不做变动调整。
3.各专业负责人自行联系2-3位校外专家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校外专家必须是本专业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
4.各学院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求,在10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广东医科大学XX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附件4、5)电子版提交到教务处。
(二)学校审核阶段(2023年10月10日~10月20日)
教务处负责在10月20日前把汇总的修订202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有关工作流程论证定稿。
四、补充说明
1.请各学院、专业负责人务必认真阅读《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按参考模板格式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关于学校公共课程以及部分专业基础课程,请参考原方案有关课程学时学分以及开设学期,详见附件6。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理清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思路,推进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提高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尹晓钧,联系电话:0769-22896288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zhjhk@gdmu.edu.cn
附件:1.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
2-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
2-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下)
3.广东医科大学本科专业一览表
4.XX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
5.XX专业教学进程表(参考格式)
6.原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