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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全日制本科生留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18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建设优良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务〔2022〕34号)(见附件1)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3年全日制本科生留级与退学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类别: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者,应予留级处理。

每年九月经补考(或重修)考试且成绩报送完毕后统计学生必修课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6门及以上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者,可以申请试读。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留级两次(不含因调整专业留级),若第三次达到留级条件,可申请编到下一年级试读,试读期限为一年。

二、工作流程

(一)留级名单统计(10月18日)

教务处从教务管理系统统计本年度留级学生名单;

(二)留级数据核实与确认10月19-22日)

各学院各辅导员在教务系统查询统计结果,进行初步核实,请注意预警学年学期为2023-2024学年第1学期,预警类别为留级、退学,确认后对学生发送学籍预警确认(操作手册见附件2),组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核对本人预警课程并确认学籍预警结果。(操作手册见附件3)

核实期间如对成绩有疑问,请按学院为单位10月20日12:00前将信息汇总反馈到学籍科邮箱(汇总表详见附件4)

gdmuxjk-bg@gdmu.edu.cn),如统计信息确实有误,经更新后,学生于10月22日登录系统查看更新后的统计信息并确认学籍预警结果。

(三)留级手续办理(10月23-1027日)

1.各学院组织达到留级条件的学生填写留级申请表(详见附件5),申请试读的学生填写试读申请表(详见附件6);

2.梳理本学院留级学生信息(含达到留级条件、申请试读及退学处理学生),汇总至《广东医科大学2023年留级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7)。学生申请表及汇总表的纸质版请于10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交到两校区的教务处学籍科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反馈至学籍科邮箱。

3.各学院于1027日到两校区教务处学籍科领取留级通知书,并发放给相应的学生,学生凭留级通知书到新年级报到学习,请有关辅导员做好交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密切关注留级、试读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引导。对于留级、试读结果必须要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学院在学生办理手续后的一周内要将《留级(试读)情况告知书》(附件8、9、10)寄给家长,让家长及时了解留级学生情况,希望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并让家长签名确认。《留级(试读)情况告知书》经家长签名确认后返回学院,由学院保存备查。  

(二)各学院要向留级、试读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援助。协助学生做好留级后课程修读对接工作:

1.学生留级后需重新修读的原不及格课程,在留级后所在年级开课的,学生跟着留级后所在班级修读;

2.学生留级后需重新修读的原不及格课程,不在留级后所在年级开课的(例如留级到二年级的学生,需要修读一年级课程的),学生需按照课程成绩对接通知要求,在教务系统上申请“补修”,查询到审批通过后,与教研室老师联系并修读;

3.学生留级后所在年级已完成学习的课程,但学生没有修读的,学生需按照课程成绩对接通知要求,在教务系统上申请“补修”,查询到审批通过后,与教研室老师联系并修读。

(三)对于达到退学条件,但未申请试读的学生,或试读一年后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应作退学处理,试读期满考核情况核对与具体退学处理工作要求后续统一通知安排。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务〔2022〕34号)第三十八条“对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再作留级处理”的规定,对毕业年级的同学不作留级处理,即五年制专业的2019级的学生及四年制专业的2020级学生。

(二)学生留级后,须完成所在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原已修过的相同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不可以重新修读。原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在开课年级重新学习,成绩按重新学习后的成绩记载,课程结束考试合格的,则该门课程不计入补考课程。

留级工作既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又是实现教学育人的重要手段,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人员要仔细核对学生的成绩数据和统计结果,按时报送各类材料,在确保学生学业成绩数据准确完备的同时,顺利完成本年度的留级工作。

教务处

2023年10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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