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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推荐申报广东省第四批示范性产业学院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12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示范性产业学院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组织推荐优秀产业学院申报广东省第四批示范性产业学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建设规模。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正式挂牌成立,独立设置为产业学院或整体按照产业学院运行管理的二级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规模达到100人以上,学院主要依托专业为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运行模式。学院具有较为成熟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校政行企协同办学模式,具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权限和制度保障体系。发挥各办学主体作用,组建精简高效的理事会,打造一支高度稳定的管理队伍。学校应为产业学院特别制定招生选拔政策,遴选符合条件学生进入学院学习。

(三)教师团队。教师总数与产业学院年度人才培养规模相适应,实行专兼结合、校企双向流动、机动灵活的教师评聘制度,学院每个专业长聘有行业经验丰富的企业教师不少于5名。产业学院5年以上长聘教师比例应达50%以上,兼职教师合作2年以上比例应达50%以上。设置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形成产业兼职教师引进、认证与使用机制和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四)实践平台。充分整合学校和企业双方资源,建立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践教学平台,一般情况下,每个专业应至少有3个不同类型、规模的企业实践平台,并提供丰富的、可供学生研究创新的产业真题。

(五)课程教材。学院注重与合作企业科研院所等共同设计、编写和使用课程教材,灵活设置项目化、模块化课程,形成适应行业需求的系列课程。一般专业主干课实践环节不少于30%,实战化、项目化、模块化课程实践环节不少于50%。专业主干课程一般有自编教材或讲义,并根据产业技术发展每年补充更新有关内容;其他实战化、项目化、模块化课程有自编讲义、教学视频、教学软件和教学用具。

(六)育人成效。学院人才培养规模稳步扩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实践创新能力得到充分培养,学生竞赛获奖数量逐步增多,就业创业质量显著提升。学院人才培养产生高水平教学成果,得到主管部门和同行高度认可,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或同等次奖励,在同类院校中具有示范效应。

二、申报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限额推荐。每个学院推荐申报1个。请学院做好申报统筹工作,认真阅读遴选条件,保证推荐产业学院符合省级遴选条件,鼓励学院间联合组织申报。

(二)材料要求。申报学院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所有数据仅限于合作办学项目范围内应提交完善的佐证材料(签字、盖章完善),涉及学院资金、设备金额的,务必汇总明确,正式上报须由学校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校级遴选暂不需提供证明,申报书涉及学校意见和盖章部分暂不需提供)  

(三)时间安排。请有意申报的学院于2023年9月6日前登录“广东医科大学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dyxy.kypt.chaoxing.com/project/currentDeclare),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尹晓钧,13824406859。

 

 

教务处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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