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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自主联系毕业实习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13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毕业实习管理,提高实习教学效果,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也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择业机会,实现实习就业“两手抓”“两促进”,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自主联系(以下简称“自联”)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自联实习的条件和要求

(一)我校各类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非医学类专业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允许部分学生自联单位实习。对学生自联的实习单位,各学院要严格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二)各学院(部)应制定各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标准,对照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自联实习单位必须符合专业培养要求,能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对实习生的教学指导工作。

(三)各学院(部)应制定学生自联实习单位实施细则,严格做好学生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原则上要求:1.自联实习的单位有明确对学生就业录用(或试用)的意向,有正式来函并有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2.学生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个人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且实习期间不存在补考、重修情况。

二、规范自联实习的审批流程

(一)各学院应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原则上学生自联实习单位须在实习前1个月向所属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正式函件。学院(部)负责对实习单位资格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自联实习过程中需要学校开具实习联系函,学院应酌情给予开具。

(二)自联实习名单在学院(部)审批同意后须向学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学院(部)应与实习单位、学生及家长签署自联实习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并严格履行,以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自联实习的组织与教学管理

(一)各学院(部)应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自联学生的档案,与实习单位及学生保持通畅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实习进度以及思想、心理状况。辅导员要认真做好自联实习单位的学生组织管理、材料收集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

(二)各学院(部)应加强与实习单位沟通和联系,确保自联实习单位必须依照学校实习大纲要求,做好学生实习轮转、考核等安排。学院要定期组织辅导员及教学专家到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加强教学督导及质量监控工作,以保证学生能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

(三)各学院(部)应加强对自联实习的学生实习考核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对不能全面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实习成绩不予认可。

 

 

       教务处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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